居家式托育服務 12月1日起開始實施登記制

 
 

記者莊漢昌/台南報導

執業的保母們請留意!103年12月1日起要向臺南市政府社會局辦理登記後,才能在家收托照顧兒童。為使居家式托育服務法制化,讓實際照顧幼童卻未被納入管理之托育人員得到適當的管理與監督。「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」已修訂,增列托育服務提供者登記條款,自103年12月1日起,收費照顧三親等外兒童之保母皆應依法辦理登記,但是三親等內親屬關係不在此限。

登記制保母的資格,採保母證照、相關學歷及托育專業訓練課程三軌並行制,政府藉由登記制度協助托育人員專業知能提升,提供幼兒良好托育品質。

臺南市政府社會局局長曹愛蘭呼籲,為讓南市保母能在103年12月1日符合登記相關規定,即日起開始接受辦理登記申請,保母可前往各社區保母系統洽詢登記相關事項,洽詢單位;臺南市政府社會局婦女及兒童少年福利科,電話(06)299-1111分機5903、6545、6546。

曹愛蘭表示,倘若現職保母未能符合登記規定,社會局安排托育人員專業訓練課程來協助保母取得相關資格。為讓從事保母工作者及民眾知悉該登記制度相關法規,避免違反相關規定,臺南市政府社會局預定辦理12場說明會,歡迎大家踴躍參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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