居家式保母登記制103年底上路

大成報 (2013-11-27 23:44)

分享| 分享至新浪微博 分享至facebook 分享至PLURK 分享至twitter  
 
 

【大成報記者吉雄世/高雄報導】居家式保母服務登記制度,將自103年12月1日起實行,只要在居家環境中收費照顧3親等外幼童之保母皆須符合法定資格並向當地政府社會局辦理登記,未登記者如違規收托,依法將處罰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。
擔任居家式托育服務的合格保母必須年滿20歲並具備下列資格之一:(1)取得保母人員技術士證。(2)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幼兒保育、家政、護理相關學程、科、系、所畢業。(3)修畢托育(保母)人員專業訓練課程,並領有結業證書。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呼籲,目前已擔任保母或有意從事保母相關工作者,如尚不符合上述三項(證照、學歷、訓練)資格者,可以報名參加「托育人員專業訓練」課程,合格結業即符合保母資格,社會局於今(102)年已辦理托育人員專業訓練課程50班,共計2,305名額, 103年則預計開設58班,相關開課訊息可至高雄市政府社會局網站-托育服務http://socbu.kcg.gov.tw/參閱。
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局長張乃千表示,目前高雄市已設置六個社區保母系統輔導管理三千多名合格保母,對於加入系統之保母,不僅需檢視保母健康狀態及托育環境是否安全,更有訪視輔導員定期抽查,督導托育品質,並辦理保母在職訓練,以提升托育品質,目前高雄市已核發「社區保母系統保母托育服務證明書」,供加入系統保母懸掛於居家明顯處,在居家托育登記制正式施行前,協助家長迅速辨識。
有鑒於保母疏忽照顧傷害受托幼童事件令家長擔憂,社會局提醒家長送托保母應審慎檢視托育環境是否安全,並與保母討論教養觀念、照顧方式,觀察孩子與保母之互動情形與照顧狀況,避免長期托育未探視,才能掌握孩子受照顧狀況。



詳全文 居家式保母登記制103年底上路-社會新聞-新浪新聞中心 http://news.sina.com.tw/article/20131127/11222383.html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辣椒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